进口窗口代理业务
贸易窗口进口代理委托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签定地点: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办理货物(品名: HS.CODE: , 具体信息以海关商检核定为准)贸易窗口进口代理、清关、国内陆运等代理事项。
二、对外签约约定:
1. 委托人与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商品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负责进口商品的付汇、报关、报检、提货,并负责将该进口商品配送至委托人指定的收货地点。
2. 如需受托人代理委托人与外商签订买卖合同的,在签约前由委托人负责对外谈判,确定进口商品的商家、品名、数量、价格条款、装运日期等有关情况并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和委托人书面提供的情况与委托人指定的外商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委托人需要修改或终止对外合约应在受托人签发前通知受托人,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三、委托人的权利及义务:
1. 委托人负责与外商公司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 ① 如预付货款,委托人应在受托人对外汇款三个工作日前将120%货款及窗口代理费汇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 如货到后付款,委托人需确定交货日期,并预付给受托人20%货款作为承诺货到付款的保证金。货进
口后三个月之内需对外付汇,以便于受托人核销,如逾期仍未对外付汇的按此票货值1‰/天收取违约金,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按5000元人民币收取(以具体业务为准)。
3.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准确提供所进口货物的中英文品名、产品H.S.编码、产品相关资料等,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检疫、海关申报不正确所产生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等费用及其它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 委托人承诺遵守海关和检验检疫及工商部门关于货物进口、加工及销售等相关法律规定,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委托人承担。
5. 委托人对进口货物开箱后的真实性及品质负责并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
四、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
1.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货款及进口提货单据后,应及时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在收到委托人汇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款汇出(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如因银行、海关、外管局等相关部门政策调整影响除外(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2. 货物到港后,受托人应尽快安排清关、交税及办理提货手续。提货后,受托人应尽快将货物配送至委托人公司。
五、费用结算
1. 贸易窗口代理费:进口货物金额(到岸价格)*1%(按结算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不足800元人民币以800元为最低收费。
2. 银行汇款手续费实报实销。
3. 如进口货物为涉证商品,受托人代理办证费1000元/票,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4. 委托人收到货物7天后,如进口货物发生质量或数量等方面的问题,受托人只负责提供相关单据协助甲方对外交涉和索赔或退运返修等,(如产生修理费支付方式同上述第三(2)、四(1)部分)。委托人需预付索赔所需费用及受托人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同第五部分第2条),其它杂费实报实销,索赔所得归甲方所有。
5. 进口商品若为货样广告品,受托人则不负责对外付汇。
6. 除特殊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每单笔业务货物海关放行前将全部业务款项支付给受托人。
7. 贸易窗口代理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报检代理费及港口、运输等杂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收6%税点;货款开具收据;
8. 如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得第三方未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则受托人有权收取滞纳金:超期1-30天内按账单金额的5‰/天数收取,30天以上按账单金额的10‰/天数收取。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证对商业信息作出合理的保密措施。
七、违约责任
1. 受托人提货时,需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清关资料核对商品的大包装件数及外包装情况,如因委托人未尽义务导致货物提错的,则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3. 若委托人未能按本协议第三部分委托人权利和义务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受托人支付,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外商无权向受托人追索任何货款和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与本委托书有关的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通过诉讼解决并由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它事项
1. 受托人代理委托人付汇后,委托人需通知外商公司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发货,如超出装运日期发货或不发货的,委托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代理费。
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化的风险应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4.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代表: (签字并盖章) 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银行资料: 银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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